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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85715988/2023-0000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2023-03-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性公示
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性公示
发布机构: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3-03-10

           (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三)收费主体: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计量单位: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五)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3、《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5、河北省入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17号);6、《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7、《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税〔2020)15号);8、《关于推进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0)216号;9、《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10、《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六)收费范围:霸州市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收费对象:霸州市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6-722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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